自合同生效之日起(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),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(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)180天为等待期。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保险事故,保险责任无等待期。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,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,同时合同效力终止: 1)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、重大疾病;
2)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,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发生同一种疾病,且该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。
|